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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定

作者: 发表时间:2015-06-03 01:15:22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成人教育管理规定

院政[2011]15号

一、总 则

第一条:为提高成人教育教学质量,规范我院成人教育管理工作,维护学院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根据国家及河北省有关规定,结合本院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成人教育”包括“成人学历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两类。

成人学历教育指函授、业余、夜大学、脱产等形式的学历教育。

成人非学历教育指各类执业教育、继续教育、专业进修及各种培训等学历教育以外的教育。

第三条:成人教育学院作为学校成人教育管理的职能机构和办学单位,负责成人教育的招生宣传、招生录取、学籍管理、教学管理、学生管理等工作。院内其他部门应积极配合成教学院各项工作,不得自行或对外联合举办成人教育。

第四条:不断改善成人教育办学条件,加强教学基本建设,树立严格的质量意识,努力在社会上树立良好的信誉和形象。

第五条:成人教育要坚持社会效益第一的原则,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

二、成人学历教育

第六条:成人学历教育是我院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取得我院学籍的成人学历教育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教室使用、教学实验、运动场所使用、住宿、餐饮、洗浴、图书借阅等方面享有与普通在校生同等待遇。在医疗方面给予照顾。

第七条:成人学历教育中的招生计划申报、招生宣传、新生录取、新生审核、学籍注册、教学组织与管理、教材选购、毕业审核注册、毕业证书办理与发放等工作由成人教育学院统一管理。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制订、授课教师的选派由相关系、部承担。

第八条:各系、部选派成人高等教育授课教师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授课教师必须是在全日制本、专科专业担任相同课程的主讲教师。

2、在各专业教学计划所设全部课程中,应有50%以上的课程由副高以上职称的教师承担主讲任务。

第九条:师资紧张的情况下,部分课程可由外聘教师承担。外聘教师包括离退休和校外教师,成教学院负责外聘教师的聘任考核及课时酬金的发放。

第十条:授课教师的课时酬金,由成教学院按学院标准核实发放。

第十一条:实验教学的成本费用,由成教学院按学院规定标准划拨给相关部门。

三、成人非学历教育

第十二条:成人教育学院要加强与省、市相关部门的联系,拓展非学历教育业务。

第十三条:保证非学历教育的教学质量,选派富有教学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授课。

第十四条:非学历教育课时的计算,成人教育学院专职教师授课按工作量计算,其他教师授课按课时酬金计算,由成教学院按学院标准核实、发放。

四、财务管理

第十五条:成人教育收费要严格执行国家及河北省相关部门的规定,不得乱收费。

第十六条:我院成人教育财务管理由学院财务处单独设帐管理,学费由院财务处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收取。

第十七条:成人教育收入的20%作为成人教育发展基金。

第十八条: 我院成人教育所收取的全部费用,要严格按国家、河北省规定的范围使用,按财务部门规定的程序报销。

五、处罚和奖励

第十九条:对违反本规定,以学院名义举办成人教育的部门和个人,收缴办班收入并对责任人给以相应处理。由成教学院根据情况会同财务、纪检监察、人事等有关部门执行。

对我院成人教育的社会形象产生恶劣影响、造成重大损失的部门和个人,由学院纪检、监察部门给以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第二十条:对我院成教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学院进行年度表彰并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二十一条:奖励和处罚作为重要条件纳入职工考核、评优、职称评定范围。

第二十二条:处罚和奖励的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六、其 他

第二十三条: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生效,原有关规定办法从本规定生效之日起终止执行。

第二十四条:本规定由成教学院负责解释。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下一条:成人教育学院各科室工作职责